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建設和諧、平安校園,經學校研究,決定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校園管理:
一、我校各類人員進出校園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等有關證件,佩戴校徽,并自覺接受門衛檢查。
二、為加強我校海甸校區治安管理,緩解交通壓力,減少從北門進入教學區的車流、人流,今後校外人員、車輛一律從學校東門(出入教工區的從南門)進出。
三、各部門(單位)加強值班,排查各類安全隐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本規定從2010年5月24日起執行。
以上規定請各位師生員工相互轉告周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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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