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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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選拔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的通知
日期:2006.04.13 點擊:

關于選拔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轉發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選拔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的通知》,請做好該通知的宣傳及組織報名工作,學校截止材料報送日期為2006年4月17日。關于該通知的具體申報事宜請根據通知内容直接向國家漢辦師資處咨詢。 外事僑務處 2006年4月12日 關于選拔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的通知 為促進世界各地的漢語教學,弘揚中華文化,推動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我辦現開始進行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選拔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身體、心理健康;外語為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葡萄牙語的教師,年齡可放寬至58周歲(含); 3、具有兩年以上高校或中學教齡、并正從事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曆史、哲學、教育等專業教學的學校在編教師及從事教學工作的普通話測試員; 4、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較熟練地使用外語進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溝通; 6、具有較好的适應能力和交際溝通能力; 7、符合國外聘方的要求(詳見《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崗位一覽表》); 8、《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證書(高級)》(原《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不作為必備條件,具有證書的教師請在材料報送時附上以作參考。 二、選拔程序 1、報送材料: (1)《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申請表》(可在國家漢辦網站上下載)。填表時,請務必明确志願,并注明如被安排赴志願以外國家任教是否服從分配,如不填寫,則按服從分配對待;單位審批意見欄,必須有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和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2)其他附報材料: 1〉主要研究成果; 2〉單位鑒定,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漢語教學工作經曆和教學效果、對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紀律情況; 3〉本單位專家或業務負責人推薦信一份。 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06年4月20日。地方院校及中學的教師申請材料須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彙總後統一推薦并寄發國家漢辦師資處;直屬院校的教師申請材料由所在學校彙總後統一推薦并寄發。 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圓大廈17層 郵編:100044 2、初選 國家漢辦辦将組織專家對申報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人選參加複試。未被通知參加複試者即未通過初選。 3、複試 經初選合格者将由國家漢辦組織專家進行複試,從中擇優确定錄取人選。 複試分為外語水平、綜合能力、專業技能三個方面。複試預計于4月底舉行。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及複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将于4月25日前在國家漢辦網站上公布,請注意查詢。網址:www.hanban.edu.cn 4、錄取 錄取名單由教育部公布,被錄取的人員在派出前還須參加由國家漢辦組織的派出前集訓,集訓時間另行通知。 三、出國教師待遇 根據教育部、财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2005年9月12日)執行。主要待遇如下: (1)工資(單位:美元/月) 級别 職 别 工資标準 一級 教授、研究員 1300 二級 副教授、副研究員 1200 三級 講師、助理研究員 1100 四級 助教、實習研究員 1050 (2)艱苦地區補貼(單位:美元/月) 地區類别 補貼标準 一類 無 二類 100 三類 200 四類 320 五類 450 六類 550 (3)交通補貼: 一類、二類地區:每人每月200美元 三類以上地區:每人每月400美元 (4)一次性工作安置費:3000美元 注:任期不足兩年按月計算。 四、注意事項 1、工作期限 教師在外工作期限原則上為兩學年或根據雙邊協議規定的期限确定。如國外單位确有延聘要求,國家漢辦将征詢教師所在單位意見,決定是否同意延期。若教師在外工作不稱職,則可能縮短其任期。 2、錄取資格有效期 被正式錄取為國家公派漢語教師後,不得無故放棄,否則将取消教師本人申報資格三年。如對外推薦後未被國外聘用或因客觀原因未能派出,将保留派出資格至2008年選拔工作開始前,其間如國外有新的需求,國家漢辦在征求本人意見後,繼續向國外推薦。 上述各項事宜由國家漢辦師資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崗位一覽表》 附件二:《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申請表》(可複印使用) 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