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二條 學校依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由25至33人組成,任期三年。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書長1人。
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包括校長、主管相關工作的副校長、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參與研究生指導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擔任。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各學院(中心、所)成立由7-15人組成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
1、審查通過申請碩士、博士學位人員的名單;
2、做出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決定;
3、審核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
4、審核并通過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5、審核申報增列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
6、做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7、研究和處理與學位授予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學位授予條件
第五條 博士學位授予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按照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修完全部課程和其他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
3.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4.在學期間發表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的數量和等級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學類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要求:學位論文答辯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同時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為第一署名單位在SCI、EI檢索源刊物上發表1篇或在國内重要核心期刊(以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刊物為準)上發表2篇與研究方向相關的研究型學術論文。
(2)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要求:學位論文答辯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同時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為第一署名單位在SSCI檢索源刊物上發表1篇或在CSSCI檢索源刊物上發表2篇與研究方向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第六條 碩士學位授予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按照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修完全部課程和其他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數。
3、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4、在學期間在省級以上刊物上,至少發表一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研究型學術論文,各學科專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四章 學位論文評閱
第七條 所有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的學位論文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評閱。
1、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按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實施辦法》(海大辦〔2010〕14号)執行。
2、屬抽查範圍的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按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實施辦法》(海大辦〔2010〕14号)執行。
3、不屬抽查範圍的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按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規定》(海大辦〔2010〕14号)執行。 第五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安排在每年5—6月和11—12月進行。
第九條 答辯委員會組成。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按學科專業,由5-7人組成,成員名單由學科組确定後,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報學校學位辦備案。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備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成員由相關專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要求有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科研人員擔任。申請人導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要求有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科研人員擔任。申請人導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
第十條 論文答辯程序及要求參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規定》、《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規定》(海大辦〔2010〕14号)中規定的答辯程序執行。除保密課題外,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以公開方式舉行。
第十一條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研究生答辯情況,就是否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是否建議授予學位做出決議。
第十二條 因故須推遲答辯的,由研究生本人申請、經導師同意或根據導師意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最長可推遲1年答辯,推遲答辯按正常答辯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論文答辯首次未通過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請補答辯1次。 第六章 學位申請
第十四條 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可填寫“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博士、碩士學位申請書”,經導師推薦後,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所在學院(中心、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課程學習、教學實踐、論文答辯、答辯委員會決議和發表論文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并将是否同意申請學位作出相應決議。 第六章 學位授予
第十六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将拟同意授予學位者的材料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凡答辯委員會作出建議不授予學位決議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不予審核。
第十七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出席會議委員(成員)應占全體委員(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得開會,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成員)一半以上方為通過。
第十八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表決通過後,授予學位,頒發學位證書。學位證書生效日期從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之日算起。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學位:
1、研究生在學期間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未被撤消的;
2、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3、品德惡劣的(包括課程考試和論文工作中舞弊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條 對于已經授予碩士學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确認為錯授或發現有舞弊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時,應予以複議并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撤消所授學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通過,學校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