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引導全國社科專家關注、研究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建設重大問題,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海南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關于對開展評比達标表彰項目的複函》(瓊表彰組辦函〔2020〕3号)精神,現決定開展海南自貿港研究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激勵和引導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推動理論創新,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重要的理論和智力支持。
二、組織領導
海南自貿港研究優秀成果獎評獎設評獎領導小組和評獎委員會。評獎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評獎工作的領導及拟獲獎成果的審核批準。評獎委員會負責審定獲獎成果及獎勵等級,決定評獎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海南省社科聯),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
三、參評範圍
1.海南自貿港研究優秀成果獎面向全國。我國公民或組織,在2018年4月13日(含)至2021年6月1日(含)公開出版或發表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區)研究的專著、編著、論文、研究報告等;未發表但被地廳(司局)級以上決策部門采用、推廣或被副省部級(含)以上領導批示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建設的研究報告等社會科學成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有重大參考和啟迪的其他成果。符合規定均可申報評獎。
2.公開出版的專著、編著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刊發的論文、研究報告以出刊時間為準,内部研究報告以其被有關決策部門采用、推廣的時間為準。
3.已獲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和海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成果,不再列入申報範圍。
四、獎項設置
本次評獎設專著獎、編著獎、論文獎、研究報告獎四類獎項,每類獎項分别設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對于特别優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獎。總獲獎數控制在60項以内。對獲獎作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别為8萬元/項、6.5萬元/項、3.5萬元/項、1.5萬元/項。
五、評獎程序
成果評審按初評、複評和終審的程序進行。評審結果将在海南日報和海南社會科學網公示。
六、申報辦法
1.評獎辦公室不直接受理成果申報。省内外大專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申報;省直單位的作者向所在單位調研部門或辦公室申報;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的作者向所在社會組織申報;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聯社科規劃辦申報。各申報單位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在規定時間内把所有申報材料寄送社科評獎辦。
2.多人合作的成果應由主編或第一作者牽頭申報,填寫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過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以單位或課題組署名的集體成果,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課題組組長牽頭申報。申報數量不限。
3.參評成果不得多渠道申報,一經發現多頭申報即取消申報資格。
4.申報評獎須按要求填報《海南自貿港研究優秀成果獎評獎申報表》(一式9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計算機填寫、A3紙雙面印制、中縫裝訂),并報送成果(專著、編著均為原件,一式3份;研究報告、論文,報送原件1份,複印件2份)。《評獎申報表》從海南社會科學網(網址:http://www. hnskl.net)下載使用。
5.各申報單位要對《評獎申報表》、成果原件及複印件等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在規定時間内把所有申報材料寄送海南省社科聯社科規劃辦(社科評獎辦)。
6.所有申報材料不退還成果申報人。
七、時間安排
成果申報受理時間為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需要郵寄申報材料的單位和個人,請采用順豐快遞郵寄,以免材料遺失,并計算好時間,在申報期内郵寄到評獎辦,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成果資格審查時間為6月下旬。初評、複評為7月,終審為8月。
本次評獎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希望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及時做好評獎的組織動員和申報工作。
聯系人:蔣伶敏,聯系電話:0898—6536508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文壇路2号海南工商職業學院行政大樓610室社科規劃辦(社科評獎辦),郵編:570203。
附件:海南自貿港研究優秀成果獎申報表
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