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
當前位置: 首頁 就業信息 就業政策 正文
    22 2010.04
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摘要
日期:2010.04.22 點擊:

為進一步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工作,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依據國辦發[2009]3号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38号文聯合出台了《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實施方案》,現将主要政策摘錄如下:

1、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時間組織11000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

2、2009年提供近3000個就業見習崗位。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将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按月向社會公布見習崗位彙總信息。

3、見習計劃主要實施對象為海南省生源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他各省也有相關政策);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

4、見習單位應努力使見習畢業生在見習崗位上得到應有的職場鍛煉,并為見習畢業生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努力降低人身意外傷害風險。

5、就業見習專門工作機構(屆時會面向社會發布聯系方式)負責辦理報名登記、資格審核、對接見習崗位、其他相關手續及後續服務等事宜。

6、見習畢業生在見習單位見習時間一般為3—12個月,見習期滿,見習單位将為見習畢業生出具見習證明。見習期間,若見習畢業生被見習單位或其他單位招聘錄用,可以辦理終止見習手續,工齡從見習時間算起。

7、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不得低于當地年度最低工資标準,分别由見習單位承擔60%,同級财政承擔40%。見習畢業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組織實施機構統一辦理,經費由同級财政承擔。

8、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為見習畢業生舉辦見習單位與見習畢業生的雙向選擇活動,并為見習期間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見習期滿未被見習單位錄用的,可繼續享受政府提供的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創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