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關于做好2018年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瓊人發【2018】2号)和學校招生就業處《關于做好我校2018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海大招生就業【2018】1号)精神,為做好我院2018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促進畢業生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對象和範圍 有就業意願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中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職學生)。同時符合低保、殘疾、助學貸款和貧困家庭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隻能按照其中一項申報,不得重複享受。二、發放原則和标準 (一)發放原則:堅持誠實守信、自願申請、學校評定、公平公正、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标準:按1500元/人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三、申領和發放程序 (一)個人申請。由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2018屆畢業生向學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海南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簽名應手寫,見附件1);
2.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複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内,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複印件,以證明畢業生和領取低保人的關系(原則上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兒除外);
(2)殘疾畢業生提供本人《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3)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貧困家庭畢業生提供《脫貧攻堅扶貧手冊(貧困戶)》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海甸校區2018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在海南省内開戶的工商銀行卡複印件、儋州校區2018屆畢業生需提供海南省内開戶的建設銀行卡複印件,并在銀行卡複印件上注明畢業生姓名。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并按以上順序排序。(二) 報送工作流程。 1.班級有意申報此項補貼的同學整理好相關材料,包括原件及複印件,于2018年3月9日下午5點前交到學院學工辦(社科樓B103)。
2.學院審核。學院的工作負責人對畢業生提交申請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核,并在複印件上簽名确認,并注明“經核實,與原件相符”。
3.學院公示。學院對收集的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進行彙總,并通過學院宣傳欄、官網等渠道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四、注意事項 求職創業補貼未發放之前,2018屆貧困畢業生申請補貼所提供的銀行賬戶不得注銷,以免影響補貼發放。五、工作要求: 1.宣傳到位。求職創業補貼涉及畢業生切身利益,各班級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省政府求職創業補貼優惠政策,務必宣傳通知到位,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把關,确保讓每一位符合條件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知曉并按時申請補貼。
2.工作程序規範。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是一項重要工作,為加強督查、落實工作要責任到人,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執行。
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等相關部門将對款項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将不良記錄計入本人學籍檔案。
附件:1.海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附件:1.海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