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
當前位置: 首頁 招生動态 國際合作 正文
    15 2015.05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生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管理辦法》
日期:2015.05.15 點擊:

第一條 為鼓勵我校學生積極參加對外合作出國留學項目,培養國際化人才,規範我校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的學生管理工作,保障學生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對象為我校參加對外合作出國留學項目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條 學生所在學院指導學生确定出國留學的專業,拟訂學生在國外期間的學習計劃及制定安排學生返校後的學習培養方案,負責提供學生留學所需的成績單、學生所修課程簡介等,并對學生在國外學習成績予以審核;學校外事僑務處負責審核學生提交的英文材料;教務處負責對外合作項目信息的發布、學生申請材料和出國留學計劃(專業、課程等)的審核、學籍保留手續的辦理、學生在國外修學課程及學分的認定以及學生回校後的學習培養方案的審核。

第四條 申請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在校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

三、英語水平達到所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的相關要求;

四、身心健康;

五、能夠自行承擔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所需費用。

第五條 學生根據對外合作留學項目招生簡章要求,填寫相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後,将申請材料報送項目負責部門審核,并經教務處審批學生出國修讀計劃後,符合相關條件的,辦理出國手續。

第六條 學生在辦理出國手續後,應到教務處辦理學籍保留及離校手續。學校根據對外合作留學項目要求确定學籍保留期限;如學生未能按預定期限結束國外學業,可以申請延長保留學籍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一年;延長保留學籍期限的學生回國後其學籍轉入下一年級;

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原本校的學費需每學年正常交納。參加對外合作留學項目的學生需要交納保證金的,保證金的額度根據有關規定确定,其管理依照學校和合作方所簽定合同執行。

第七條 學生到達國外大學後,因下列情況中斷留學的,返校後按照學校要求辦理複學手續。

一、經過培訓後,外語水平仍不能達到國外高校最低要求的;

二、學習達不到國外學校規定要求的;

三、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留學的。

第八條 學生申請在國外大學就讀的專業原則上應與原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國外大學沒有提供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可以轉專業後出國就讀。需轉專業者,由本人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長批準。

學生出國留學期間應當按照在國内申請專業就讀,未經學校同意擅自更改專業的,所修學分不予認可。

學生在國外大學隻能選擇一個專業。擅自選擇第二專業的,所修學分不予轉換,不發放第二專業證書。

第九條 學生出國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确因特殊理由要求調整在國外大學專業且經國外高校允許的,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向外方大學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準同意後,填寫《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交本校轉出學院和拟轉入學院,經雙方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長批準。

第十條 派出學生所在學院需安排專人負責出國留學學生的聯系工作,并指派教師負責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的指導工作。

學生所在學院應根據外方大學通報的學生學習情況,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通知内容包括專業課學習前英語水平測試成績單、學期課程成績學分轉換、專業課學習成績彙報單。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生到達國外大學後,應于一周内将國外住址和聯系方式通知學校外事僑務處和所在學院學工辦;

二、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應每月定期向所在學院學工辦彙報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學生應遵守留學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紀律,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尊嚴的事情;遇到重大事件應及時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和學校報告。學生不遵守外國法律和外方學校規定的,在外方大學進行處理并通報我校後,我校将視情節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四、學生每學期結束後,應向所在學院教務教研辦郵寄經外方學校認可的成績單,由學院教務教研辦保管、存檔。

五、學生在國外留學期滿後及時回國返校。

第十二條 學生應在赴國外學習期滿後15個工作日内到所在學院報到,并到教務處辦理恢複學籍手續。

第十三條 學生出國學習期間所修科目的學分在學生回國後,根據外方大學提供的學生成績,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辦理學分轉換事項。

學生在外方大學的總成績單存入學生檔案。

第十四條 學生所在學院根據學生在國外已修課程情況,制定返校學生培養方案,方案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學生已修課程内容及待修課程内容,保證學生學業課程的銜接。

學校鼓勵學生在國外留學期間選讀盡可能多的課程。

第十五條 學生留學時間記入修業年限。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學院根據學生學業完成情況,審核學生畢業、學位資格,并報教務處審批,符合畢業資格的發放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對外合作赴港澳台學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參加學校與國外友好院校互免學費的校際交換學生出國學習項目按《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校際交換學生出國學習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 教務處 ] 2010/10/9 1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