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
第五條 能力培養規劃和年度能力提升計劃的制定
(一)學院按五年一個周期,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全面考慮、統籌安排,制定教師能力提升規劃及管理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教師能力提升。
(二)學院在五年能力提升規劃的基礎上,拟定教師能力提升培養的年度計劃,經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後報人事處審核。
(三)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工作正常進行,同年度外出學習進修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學院總人數的10%。
第三章 内容要求與經費資助
第六條 教師能力提升指教師參加與所從事專業技術、學科及工作有關的學曆、學位教育培養和訪學進修等能力培養。
第七條 學院教師能力提升培養,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級不同确定培養的形式和内容。
第八條 學院應充分利用學校一級學科博士點、海南省“一區一港”建設等平台和契機,加大對本院相關學科點青年教師的培養和扶持。
第九條 重點培養項目
(一)攻讀博士學位。40周歲(含)以下(1978年1月1日後出生)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按學校規定,我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屬于一級博士點學科(含建設)單位,其具有博士學位專任教師須占75%以上,其他教學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專任教師須占45%以上。為改善學緣結構,學院鼓勵和支持教師定向報考國際知名大學或國内高水平大學博士研究生,報考的學科應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方向一緻;在國(境)内攻讀博士學位的,脫産時間為一年;在國(境)外攻讀博士學位,脫産時間根據對方高校學制而定(最長不超過五年)。
經費資助按《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教師能力提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學院給予适當補助,具體金額由學院和教師協商确定(下同)。
(二)出國(境)研修。45周歲(含)以下(1973年1月1日後出生)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半年以上的出國(境)研修經曆。學院鼓勵中青年教師接受系統的國際化學術培養;重點支持各專業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出國(境)研修。
(三)雙語教學能力提升。為提升我院現有的雙語教學水平,加大雙語教學課程的比例,學院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專任教師進行專業的英語訓練,通過參加各類出國留學外語資格水平能力培養與考試,鼓勵英語水平突出或有出國留學經曆的青年教師到雙語教學的第一線,全方位進行雙語教學,加速培養造就一支高水平、具有國際化視野,能靈活運用英語全程進行課堂教學的專業教師。
第十條 一般培養項目
(一)國内訪學進修。根據學科和專業建設的需要,每年選拔部分教師到國内高水平大學做訪問學者或進修學習,學習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二)博士後研究。根據學科和專業建設的需要,支持具有博士學位的科教人員到博士後流動站或工作站開展博士後研究,原則上應為省外“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重點建設高校或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科學院系統的科研院所,脫産時間為一年。
(三)骨幹教師進修。主要培養形式以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為内容的骨幹教師進修班、短期能力培養班和單科能力培養、交流講學、短期訪問、合作研究等。
(四)新進專業技術人員提升培養以師德師風、教學科研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工作實踐為主,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崗前培訓。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理論、教師職業要求等内容,由學校人事處統一組織安排。
2.入職培訓。主要包括科研與教學、校情校史、學校規章制度、崗位要求、師德師風與學術規範等主題内容,由學校人事處統一組織安排。
3.業務培訓。對無教學經曆的新進青年教師(不含輔導員)實行一學年的導師指導制度,由學院指定一名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的教授或副教授作為指導教師,進行一對一的“傳幫帶”業務指導。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在報考和聯系培養單位前,須向學院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學院審批。學院黨政領導根據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工作需要,将年度教師能力提升計劃報人事處審核。其中,處級幹部申請能力提升計劃須經組織部審批,由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專職輔導員申請在職能力提升計劃,需經學院、學校學生工作相關部門會簽同意後,再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協議。培養時間超過3個月(含)以上的教師,在赴外學習培訓前,須與學院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書,明确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學習培訓結束後,應按協議履行相應義務;列入博士培養計劃并取得博士學位後,回校服務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第十四條 提交總結。申請人能力提升學習結束後,須向學院和人事處提交學習總結、相關檔案材料和學曆、學位證及其他證書複印件一份。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五條 在能力提升培養期間,不得改變培養計劃和培養形式,确有需要的,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學院和人事處同意後才可調整。未經批準更改培養内容、時間及形式的,按違反培養協議處理,由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六條 在校工作不滿兩年的,不能申請脫産攻讀學位和六個月(含)以上的能力提升培養;不滿一年的,不能申請三個月(含)以上的能力提升培養;已參加過六個月(含)以上的能力提升培養期滿後,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請三個月(含)以上的能力培養項目。
第十七條 能力提升培養期滿後,所有參加能力提升培養的教師應按期返校報到,不得延期;參加出國(境)能力培養的教師,須嚴格按照協議在規定時間内按期回國返校報到,不得借故拖延、滞留不歸。
第十八條 學院應加強與能力提升培養教師的聯系,關心外出能力提升教師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在年度考核時減免相應的教學工作量。
第十九條 期滿考核
(一)教師參加國内能力培養(脫産期不超過一年),按期完成能力培養任務後,向學院和人事處提交總結或研修報告一份;
(二)教師參加一年以下的出國(境)能力培養,按期完成能力培養任務後,向學院和人事處提交總結或研修報告一份;
(三)教學科研人員參加一年以上(含)的出國(境)研修,按期完成研修任務,期滿回國後一個月内,按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并向人事處和國際合作交流處提交《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因公長期出國(境)人員回校報到表》、雙語教學課程大綱、訪學總結報告。回國兩年内,以國(境)外教學模式開設1門雙語課;或者發表1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并被SSCI收錄;或者申報立項國家級課題1項。
(四)參加雙語教學能力提升培養結束後的教師,必須開設一門雙語教學課程,要求從教材、講義、課件授課語言均使用英語,由教務處牽頭進行考核,并将考核結果報人事處和所在單位。
(五)新進青年教師一對一“傳幫帶”業務指導培養期滿後,由學院牽頭進行考核,并将考核結果報教務處與人事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經學院和學校同意派出參加國内能力培養的,能力培養期間(脫産期不超過一年)享受基本工資和學校核撥到學院相應職稱、職級教師的績效工資。
第二十一條 經學院和學校同意派出參加中長期出國(境)能力培養的,能力培養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以及國外生活包幹費;參加短期出國(境)能力培養的,能力培養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以及部分國外生活包幹費。
第二十二條 雙語教學能力達到合格标準要求且教學效果良好,并經學校考核合格後,該課程的教學工作量可按2-3倍計算。
第二十三條 參加培養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教學工作量減免,享受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并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之處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2018年5月28日